| 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审批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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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2-09 10:38 文章来源:隰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商务局窗口审批流程
审批项目名称:定点屠宰厂(场)资格认定
审批项目依据:国务院第238号令《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七条。
审批收费依据:晋财综字[1997]76号、晋财预字[2003]4号。
审批总时限:上报批准后即办。
审批程序:
一、受理(初审)
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6、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7、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刘晓萍(商务局驻县审批中心大厅窗口科办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给予申请人《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在《定点屠宰企业申请书》上签署同意意见,并注明受理时间,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
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行政审批项目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和申请材料一并退申请人,同时上报审核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隰县行政审批中心商务局窗口带班班长:郝照亮
岗位职责和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在《定点屠宰企业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市商务局。
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复审意见和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市商务局。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事结果;
2、留存档案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隰县商务局驻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刘晓萍;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批复材料归档;
2、对审定通过的,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书;
3、对中止审批的,将《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未按规定期限提交补正材料的,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不包括申请人填制的有关文书)应退还申请人,商务机关将原件复印后与其它申请材料留存归档。
对不予批准的将《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不包括申请人填制的有关文书)应退还申请人,商务机关将原件复印后与其它申请材料留存归档。
时限:2个工作日
附:定点屠宰厂(场)资格认定审批流程图
审批项目名称:酒类批发资格认定
审批项目依据:《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八条。
审批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价费字[2002]205号文件。
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初审)
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和相应的经营场所、仓储设施;
2、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刘晓萍(商务局驻县审批中心大厅窗口科办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给予申请人《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在《酒类批发申请书》上签署同意意见,并注明受理时间,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
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行政审批项目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和申请材料一并退申请人,同时上报审核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隰县行政审批中心商务局窗口带班班长:郝照亮
岗位职责和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在《酒类批发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市商务局。
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复审意见和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市商务局。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事结果;
2、留存档案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隰县商务局驻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刘晓萍;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批复材料归档;
2、对审定通过的,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书;
3、对中止审批的,将《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未按规定期限提交补正材料的,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不包括申请人填制的有关文书)应退还申请人,商务机关将原件复印后与其它申请材料留存归档。
对不予批准的将《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不包括申请人填制的有关文书)应退还申请人,商务机关将原件复印后与其它申请材料留存归档。
时限:2个工作日
附:酒类批发资格认定审批流程图
审批项目名称:酒类流通零售备案登记
审批项目依据:商务部25号令《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审批收费依据:
审批总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初审)
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商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刘晓萍(商务局驻县审批中心大厅窗口科办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给予申请人《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在《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续)》上签署同意意见,并注明受理时间,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
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行政审批项目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和申请材料一并退申请人,同时上报审核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隰县行政审批中心商务局窗口带班班长:郝照亮
岗位职责和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在《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续)》上签署同意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审定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复审意见和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商务局窗口带班领导郭俊祥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2、对符合标准的,在《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续)》上签署同意意见后,批复办理。
3、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同审定意见和理由,转酒类管理稽查队,拟定《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
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事结果;
2、留存档案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隰县商务局驻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刘晓萍;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批复材料归档;
2、对审定通过的,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书;
3、对中止审批的,将《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未按规定期限提交补正材料的,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不包括申请人填制的有关文书)应退还申请人,商务机关将原件复印后与其它申请材料留存归档。
对不予批准的将《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不包括申请人填制的有关文书)应退还申请人,商务机关将原件复印后与其它申请材料留存归档。
时限:2个工作日
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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