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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酒类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03-20 11:24  文章来源:隰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隰县商务局局长 秦玉明

各位领导、同志位: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推动酒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进程,建立统一有序的酒类流通市场,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酒类产业的健康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临汾市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实施办法》及酒类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范,研究部署我县下一步的工作方向,我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酒类管理工作的认识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多年的努力,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机制已经初步形成。但是,当前酒类市场秩序还存在很多问题,管理工作中深层次的体制性矛盾亟待解决,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任务还十分艰巨,酒类市场的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重。因此,我们必须从建设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首先,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必须选择。酒是特殊商品,直接关系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由于酒类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酒品大量充斥市场,严重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特别是社会低收入群体的权益,危害着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民心工程,实事工程,是流通领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其次,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建立和谐文明社会关系的客观需要。酒是有着双面社会影响的商品,适量饮酒有利满足部分群众的生活喜好。过量饮酒则会诱发疾病甚至致死致伤。酒后犯罪,酒后驾车已成为社会公害,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未成年人饮酒现象相当普遍。这些对构建和谐社会带来多方面的负面影响。因此,严格酒类流通管理也是社会管理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工作。
其三,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国有着悠久的酿酒历史,酒类产业有着厚重的文化积淀,是极具发展潜力和潜在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酒类市场秩序混乱,严重影响着我国酒类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加强酒类流通管理,不仅有利于酒类行业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也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其四,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维护国家重大经济利益的内在要求。酒是高利税商品,古往今来各国政府都高度重视对酒的管理,防止利税流失。许多国家都把流通环节作为搞好税收监管的重要切入点,酒类专卖制在绝大多数国家实行。对酒类流通环节加强管理,将为强化酒税征管创造有利条件,更好地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二、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基本思路与工作要求
我们商务局作为酒类流通的地方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到商务重点工作范畴,更新观念,真抓实管,全面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努力营造“放心酒”消费环境。
根据我县当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牢固树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和《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为核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续的酒类市场,以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隰县酒类产业持续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县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点是:
1、酒类监管法制化。要完善酒类流通监督管理配套措施,依法建立健全酒类流通管理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酒类流通监督管理机构建设。
2、酒类流通现代化。要积极推进现代酒类流通体系建设,发展先进营销方式,培育设施先进,竞争力强的酒类流通企业,促进农村及散装白酒类流通经营方式转变。
3、酒类管理信息化。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完善酒类市场运行监测检测,实现信息化全过程管理,加快酒类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步伐。
4、酒类消费科学化。要极积提倡引导科学、安全、健康饮酒,努力促进我县酒类消费层次的提高。
三、真抓实管,规范酒类市场秩序,营造放心酒消费环境
酒类流通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我们一定要把贯彻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范》和《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贯彻《办法》和《条例》为核心、为依托,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营造放心酒消费环境为己任,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机构,促进我县酒类流通管理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争取支持。当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范》和《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已正式颁布实施,这是酒类流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重大成果,落实好办法、标准、条例,是搞好今后一段时期酒类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和重要手段。因此,我们要切实抓紧抓好,做到领导挂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一安排,即要有工作按排和具体办法,又要有监督检查制度,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监管,在贯彻实施的过程中,要建立联系制度,加强同省厅、市局的联系。总之,我们要以深入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各项工作,积极取得县政府的支持,在法制建设,机构建设,职能和财政上争取相关支持政策,促进全县酒类流通管理的根本转变,努力开创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是要健全机构,提高素质,强化职能。酒类管理工作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加强酒类管理工作,涉及到贯彻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酒类产业的发展。因此,我们要把酒类管理工作纳入全国商务工作体系和本地经济管理体系中,不断强化酒类管理职能,要组建专门的酒类管理机构,理顺关系,明确执法主体,要建设一支知法、懂法的高素质、专业化的酒类执法队伍。要加强制度建设,因地制宜,制订和完善符合我县管理实际的配套办法和措施,形成保障有效管理、有利于规范市场的制度体系。
三是要加强市场监测和检测,完善酒类管理体系。我们要依托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酒类流通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我县的酒类流通管理系统,除进行酒类备案登记,市场监督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外,还要对酒类市场规模、运行质量、消费结构、重点企业、现代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进行监测,密切跟踪酒类市场的运行情况,及时分析酒类市场的发展趋势,做好酒类管理工作。同时,我们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及商务系统检测机构的作用,不断提高自己的检测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并逐步完善为企业、为市场服务的公共检测服务体系。
四是要建立酒类流通管理的部门协作机制。酒类管理是一项十重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理解与支持。作为主管部门,执法主体,我们商务局要加大与工商、质检、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稳定、高效的管理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共同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同时,我们还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使各项决策更加科学化。
五是要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条例》、《两个标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结合节日市场的整顿监管,采取召开全县酒类经营户动员大会,批发户座谈会等形式,组织经营户认真学习部令《办法》和省《条例》及《两个标准》,加大宣传贯彻新《办法》的力度,使广大经营者、消费明确开展酒类监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并且通过广播电视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使部令《办法》和省《条例》尽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采取酒类批发行为,经营户公开承诺,从源头远离抵制假冒伪劣酒类,同时,全面启用《酒类批发专用发票》,在全县范围内通过媒体等形式公告有资格批发酒类的经营户,其他未办理批发许可证的经营户,没有资格进行酒类批发,也没有开具批发专用单的权利和资格,如有大量酒类业务批发均属非法。严格实行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广泛宣传《专用发票》的作用,提醒广大零售户和消费者在购进酒类商品时严格查验《专用发票》,索要相同规格,相同批次的酒类商品《批发专用发票》,做到无票酒品不购进,不饮用,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
六、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酒类市场检查力度
一年一度的元旦春节传统节日即将来临,节日期间,即是酒类商品消费旺季,又是假冒伪劣酒品多发期。因此,在春节期间,我们要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牌,特别是宾馆、饭店、超市、集贸市场等消费集中,人员集中场所和散白酒销售摊点,杜绝假酒、毒酒流入市场。采取日常巡查,突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查源头、端窝点,查市场、找线索,突出检查《专用发票》的使用,凡没有专用发票的酒品一律视为不合法酒类予以没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的违法行为。
各位领导、同志们,酒是一种特殊商品,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高税率生活资料,是关系到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特殊消费品,历来为党和各级政府关注和重视,所以,酒类市场的监管是一项不容忽视的特定使命,希望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大力支持,也希望受到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充分理解。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支持下,我们才能共同构筑起打击假冒伪劣酒品,净化酒类市场的良性消费氛围。保障全县人民喝上“放心酒”、“安全酒”。




二OO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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