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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县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
2007-02-09 11:24  文章来源:隰县人民政府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设置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的目的和意义
  1、保证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的可行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2、保证定点屠宰厂符合规划的标准和条件,逐步实现机械化、规范化;
  3、保证生猪屠宰行业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
  4、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5、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我县四大经济口岸建设营造宽松的投资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二、设置定点屠宰厂的原则和要求
  1、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从长远发展和实际需求着手,通盘考虑,统筹兼顾。
  2、依据《山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和临屠办字(2004)第1号《临汾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验收情况通报》,我县生猪定点屠宰规划设置五个定点屠宰厂,即:龙泉定点屠宰厂、午城定点屠宰厂、黄土定点屠宰厂、下李定点屠宰厂,在此基础上增设牛羊、禽类定点屠宰厂。
  3、生猪定点屠宰厂的设置,必须符合《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逐步达到机械化、规模化、工厂化。
  4、确定生猪定点屠宰厂,要严格执行《条例》的规定,由县定点办组织商务、畜牧、卫生等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报县政府批准,按管理渠道办理定点屠宰许可证,并报上级定点办备案。
  三、规划的保证措施
  1、积极推进畜、贸、工、农一体化进程,积极鼓励和支持养殖业的发展,完善生猪肉制品批发和连锁配送等外向型经营的新流通体制。
  2、原则上不再设置新的生猪屠宰点。
  3、商务主管部门应认真搞好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管理,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规范定点屠宰厂的经营行为,保护其合法利益,保障《条例》的顺利贯彻落实。



                          二OO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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